申请人:武红珍(身份证号:1423221973****862X)
被继承人:赵志强(身份证号:1423221970****8618)
【资料图】
申请人武红珍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于2023年5月30日向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房屋放弃继承声明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房屋所有权证、死亡医学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赵志强于2019年9月13日因病死亡。
二、被继承人有房产两套:一套房屋坐落于文水县兴华北路康泰小区(凯奇花园)7号楼3单元302室,权属证号:文房权证凤城字第1010327号;另一套房屋坐落于文水县兴华北路康泰小区(凯奇花园)11号楼2单元402室,权属证号:文房权证凤城字第1004831号。
三、被继承人的两套房屋产权均由武红珍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水县海威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358-3300909
文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