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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盗窃时触电身亡,电力公司需要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3-04-25 09:16:58 来源:凯迪网


(资料图)

老吴在盗窃变压器上的角铁时,不慎触电身亡。其家属以高压设备没有足够的安全设施为由,将电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0余万元。法院会支持吗?

诉邦律师张莹:

不支持。《民法典》第1240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本案当中,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恶意存在甚至故意违法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予保护。电力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并且在使用电线时,没有相应的安全隐患。老吴因为盗窃导致的触电身亡,属于受害人故意的法定免责,电力公司对老吴的死亡结果不存在过错,因此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审核:怀楠

监制:张永华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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