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隋唐在中央实行的制度为三省六部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三省分别为: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
3、其中中书省主要负责起草政令。
4、门下省负责对中书省起草的政令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过关,门下省就不签署,政令需要返回去重新拟定。
5、而尚书省下辖六部,分别为吏礼户工兵刑六部。
6、尚书省只负责政令的实行,一般不参与政令的起草与讨论。
7、在地方实行的制度为州县制度。
8、其中州的最高长官为刺史。
9、县是比州更低一级的行政单位,其长官为县令。
10、但是在州长官刺史之上,为了维护中央的通知,又特派了节度使,节制一州的行政与军事。
11、就相当于是在名义的州的最高长官之上,又加派了一个临时驻扎的长官。
12、但是后来演变成了常驻职位,成为一州实际上的最高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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