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6月19日,西藏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日喀则市关于发放第二批商品房购房补贴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充分发挥住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积极扩大住房消费,挖掘住房消费潜力,促进住房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日喀则市发布第二批购房补贴政策。
对享受政策主体范围方面,公告显示,珠峰文化旅游节期间(2023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在日喀则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并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屋为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的自然人。购房日期依据:6月18日至6月24日期间按照签订的购房合同由房地产企业向市住建局申报时间依次为准。
按照政策,机关事业单位等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然人发放购房总价(以商品房网签备案价为准)3%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农牧民等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购房群体,自2023年6月18日至6月24日期间在日喀则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总价4%进行补贴,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即止。
在补贴规则一项,公告显示,购房依据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为准,自2023年6月18日至6月24日期间购房的方可申报补贴。购房补贴发放到购房者个人后,所购买房屋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同,不得撤销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在购房人退回补贴后方可撤回,撤回后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同一购房人撤销原房屋网签备案后,不得就同一房屋重新备案套取补贴资金;购房补贴受理期间,已网签备案房屋原则上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同,不得撤销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该房屋原购房人不得享受此次购房补贴。
编辑:杨雁琳
责编:张松涛
审核:冯飞